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瘾君子沉迷游戏盗刷他人支付宝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8-12-18 15:22:08


    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霞浦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0月,被告人杨某某通过登录被害人林某某的支付宝账户,先后4次盗走该支付宝账户内现金共计人民币4960元,用于自己玩游戏等。此后,被告人杨某某又通过同样的办法办理了2笔招联金融贷款,并将贷款转入自己支付宝账户内,共计人民币2162.7元。2018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在霞浦县某路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当日,其母亲陈某某向被害人林某某归还部分被盗现金人民币4900元。

    霞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达人民币7122.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某曾因吸食毒品被霞浦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日,有违法劣迹,酌予从重处罚。被告人杨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并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予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对被告人杨某某厘定刑罚。据此,霞浦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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