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司机急刹致乘客伤残 公交公司赔偿9万余元

发布时间:2018-12-19 16:52:24


    一乘客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身体受伤,后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客运合同纠纷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乘客万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9万元,公交公司赔偿万某3千元。

    2017年12月,万某乘坐公交车上班,途中因司机急刹车,导致万某身体受伤,经鉴定为十级伤残。该事故经交警认定公交车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万某认为,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应对其受伤负责,同时该公交车投保了道路旅客承运人责任险,每人每座5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遂将公交公司及保险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万某乘坐公交公司的公交车,双方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公交公司作为承运人有义务将原告万某安全送达目的地,故作为承运人的公交公司应对万某的人身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公交公司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了承运人责任险,故保险公司应按合同约定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对万某的损失成承担赔偿,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99968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