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铁中院近日印发《哈尔滨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民事案件庭审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庭审规范》),以进一步规范哈铁两级法院民商事案件庭审活动,提高庭审质量。
据介绍,《庭审规范》共七章五十六条,对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宣判各环节工作一一进行了规范。《庭审规范》规定,哈铁两级法院庭审活动要符合严肃、庄重、文明,符合司法礼仪;充分给予各方当事人平等的发言机会;庭审程序有序、严谨、连贯;庭审语言得当、清楚、规范的要求。
《庭审规范》要求,合议庭必须全面、细致查清全部案件事实,查明当事人诉讼请求、诉辩主张所根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查清法律关系的性质及其各项要素或者要件、引起法律关系变动的法律事实、与处理结果有关的各项情节,查实与所适用法律要件相应的各项案件事实,核实证据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证明力、证明对象以及举证责任承担等有关事实,做到全案事实清楚。
《庭审规范》在保证当事人行使诉权方面还规定,依当事人申请由法院调取的证据,合议庭应当予以说明,由申请调取证据的当事人出示,其他当事人质证;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合议庭应当就调取证据的情况进行说明,向当事人出示,听取当事人的质证意见;不公开审理的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证据,不宜在法庭公开出示的,可以适当归纳说明,并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要求补充证据或者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的,合议庭应当当庭或者休庭合议后作出决定。经合议庭准许,当事人可以对鉴定人、勘验人进行询问,可以由当事人各自申请的专家辅助人就案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对质。当事人在法庭辩论阶段提出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涉及的问题比较简单的,合议庭可以简单询问调查;涉及问题比较复杂或者比较重要的,合议庭可以中止法庭辩论,恢复法庭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