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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不满判决结果诋毁辱骂法官被拘留

发布时间:2018-12-25 15:32:57


    12月24日,河南省叶县人民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在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原告王某不服判决结果,前往叶县法院办公大楼区域内散发诋毁传单,侮辱谩骂办案人员,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叶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对王某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的决定。

    原告王某与被告侯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原告王某证据不足,该院作出了驳回原告王某诉讼请求的判决,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12月24日上午10时许,原告王某未经通知进入该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办公室,不听劝阻肆意辱骂,法院工作人员告知原告王某,判决现并未生效,如果不服判决可以上诉,但王某不听劝阻,在法院机关大楼内,逐层散发印制有诽谤、侮辱承办法官内容的传单,边发边大声叫嚷辱骂,多名工作人员出面劝阻均无果,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正常办公秩序,遂作出上述决定。

    法官提示: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上诉等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侮辱、谩骂、诽谤司法工作人员,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非但不能解决问题,严重时有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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