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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与酒吧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后砸伤对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8-12-26 14:37:50


    男子在酒吧因上台表演一事与工作人员起冲突,竟持啤酒瓶砸人致轻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等五人在湘东区某酒吧喝酒聊天,被告人陈某因上台表演一事与该酒吧工作人员王某发生口角,继而二人相互推搡。被告人陈某见被害人王某欲持啤酒瓶砸自己,便持卡座上的一个空啤酒瓶砸向王某的头部,将被害人王某的面部砸伤,之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王某系暴力损伤致面部皮肤软组织裂伤,现形成浅表瘢痕,伤情评定为轻伤一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因与被害人王某发生冲突,持啤酒瓶故意砸伤被害人身体,致其轻伤一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认罪,依法可从轻处罚。结合被告人陈某犯罪的事实、情节以及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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