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9日18时许,韩某驾驶轿车行驶期间,因儿子嚷着要买东西,便将车辆停放在路边,就在其打开车门想下车时,骑电动车驶至该地点的尚某撞在了打开的车门上。案发后,韩某打电话报警,并通知救护车,不幸的是,尚某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归案后,韩某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家属在保险限额外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
近日,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对此案审理后,根据被告人韩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庭后表示,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依据我国刑法,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本案中,被告人韩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全部责任,侵犯了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
案发后,被告人韩某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家属已在保险限额外赔偿被害人家属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对韩某作出了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道路上行驶,一个非常微小的动作,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事故。司机在驾驶中要注意每一个细节,规范每一个行为,除了上下车前仔细检查周边环境外,还要坚决避免把身体伸出车窗、开车操作导航、开车玩手机等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做到开文明车、行平安路、回幸福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