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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波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发布时间:2015-10-16 13:51:17


    10月13日,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在北京召开,座谈会上宣读了表彰决定。根据评选结果,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62名同志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265名同志获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我省鹤岗市工农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孙波(蒙古族)获得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为大力推动道德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出一批传承中华美德、体现时代精神的道德模范,自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单位每两年评选一届全国道德模范。据介绍,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全国诚实守信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5类。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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