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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哪些不适用简易程序?

发布时间:2019-01-23 15:35:47


    1.比较复杂的共同犯罪案件;

    2.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的;

    3.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4.《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即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5.公诉案件的被告人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6.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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