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父亲出头砍伤他人 一男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9-02-12 10:12:15
因觉得父亲在工作中吃了亏,为替父出头,一男子带着砍刀冲进他人家中将其砍伤。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故意伤害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赖某拘役四个月。
经查明,被告人赖某的父亲在工作中与被害人张某某发生口角,近日晚上19时许,被告人赖某以其父在工作时被张某某打伤为由,纠集五人持砍刀等凶器到被害人张某某家中伺机报复。赖某在对张某某进行口头辱骂并用刀背拍打其身体后,发现张某某准备逃跑,便用刀将其右侧小腿砍伤。其他五人趁机对张某某进行殴打。经鉴定,被害人张某某所受伤情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被告人赖某自愿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故依法对被告人赖某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