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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生贪念盗窃小车 "戴罪立功"获刑一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9-02-13 08:50:18


    近日,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苏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经查明,2018年1月7日1时许,被告人苏某步行至衡山县开云镇金盛华城茶庄后的停车坪时,发现一辆黑色大众速腾小车的尾箱没有关紧,遂起盗意,打开尾箱查找物品,在一个黄色手提包内找到一个黑色大众车钥匙。苏某用车钥匙发动车,用雨伞遮挡前挡风玻璃驾车至南岳,后在后尾箱发现康某的个人信息资料。2018年1月10日晚,苏某将小车前车牌拆除放在尾箱,将行车记录仪丢弃路边,将该车开回衡山县城,停放在开云镇衡山大道工商局家属院内。

    2018年1月11日,苏某接到新塘派出所民警的电话要求其去所里,苏某到新塘派出所后,民警问苏某是否盗车,但苏某否认,并去了二楼上厕所,将小车钥匙扔在厕所的下水洞内,将手机从二楼扔到窗外。随后,苏某被衡山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协助衡东县公安局新塘派出所民警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苏某某。经衡山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证,被盗小车价格为481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苏某到案后,协助司法机关抓获了其他犯罪嫌疑人苏某某,可认定有一般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在被抓获到案前,已主动退还了被害人的被盗财物,没有给被害人造成较大的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在庭审中表示自愿认罪,依法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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