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米粉汤添加罂粟粉 “黑心老板”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9-02-14 09:00:14


    为提升米粉口味,招揽食客,米粉店老板夫妇在高汤中添加含有罂粟粉的“大料”。2月13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毛某某、黄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其在湖南省省级报纸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经审理查明,自2017年4月以来,被告人毛某某、黄某在鼎城区武陵镇开始经营牛肉粉馆,最初生意较为惨淡,为招揽更多的食客,二人动起了歪脑筋。从2018年4月开始,在米粉的高汤中添加含有罂粟粉的“大料”。果然,米粉的口味受到食客的青睐,米粉店的日营业额陡增。2018年5月29日,鼎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查获了该店,经检测,该牛肉粉馆的高汤中含有可卡因、吗啡、罂粟碱等违禁品。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毛某某、黄某为追求米粉馆的营业额,置公众的食品安全于不顾,在食用的米粉中添加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违禁品,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之责。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99857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