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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菜农用秤砣砸人 获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9-02-19 15:42:39


    女菜农蒋某因怀疑其摊位边的李某踢倒了其正在售卖的豌豆,从而与李某夫妻发生打斗将人砸伤。2月18日,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25日,被告人蒋某在永州市零陵区河西菜市场进口处摆地摊贩卖蔬菜。被害人翁某和妻子李某在蒋某摊边买蔬菜。由于市场道路狭窄且当时来往人员较多,有人不小心将被告人蒋某的篮子踢倒了,导致其篮子里豌豆滚落一地。蒋某认为是李某碰倒的,二人发生口角。翁某见状,亦与蒋某发生争执,进而双方相互推打。被告人蒋某从地上捡起自己的手秤和秤砣向翁某脸部砸去,将翁某鼻子砸成骨折,经司法鉴定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蒋某因琐事与被害人翁某夫妻发生争执后,持手秤和秤砣将翁某鼻子砸伤,致其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蒋某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可从宽处罚。最终,零陵区法院当庭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案件判决后,被告人蒋某对判决没有意见,表示不上诉。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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