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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孩子的监护人能变更吗?

发布时间:2019-02-20 09:10:38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因此在夫妻离婚后,孩子监护权的变更有四种情况:

    (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等。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力,但不支付,对未成年人生活,学习,成长不管不问。

    (三)监护人人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利的,虐待被监护人的。

    (四)由于失去监护人。如监护人去世等情形。

    一般来说在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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