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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推销诈骗四十五万余元 六人分别获刑

发布时间:2019-03-01 13:59:30


    六人团伙通过微信推销金融一体机,骗取他人四十五万余元,近日,山东省东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这起诈骗案,被告人卢某某、董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经查明,2017年3月,卢某某在东阿县某小区租赁房屋作为办公场所,购置电脑、手机等办公设备,招募培训董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销售人员,将装有“叮当贷”、“财神办卡”等APP的金融一体机平板电脑以3588元左右的价格通过微信群在网上推销。该金融一体机系普通平板电脑,不具备任何其销售承诺的为黑户办理信用卡或通过银行内部通道办理贷款的功能。

    卢某某等人在销售金融一体机过程中,虚构“黑户白户100%下卡”、“无抵押、无担保最新网贷”等虚假内容,通过购买微信群加群,利用其“奇致短信平台”及“华信钱包”冒充银行在微信群内发送客户下卡成功、客户办理贷款成功和一体机发货的广告、视频等手段,吸引办理信用卡资质不够及银行征信不良等客户咨询一体机功能。客户购买金融一体机首先通过微信转账预交200元至500元不等的定金,董某某等人将定金和客户的详细地址以及联系方式转交给卢某某,卢某某负责联系某物流等快递公司发货。某物流公司将金融一体机送达客户后,代收除定金外的剩余款项,后转入卢某某在某物流预留的银行账户。

    客户发现上当受骗后,卢某某等人即根据“销售话术”与客户周旋拖延或直接将客户拉黑。卢某某将每台金融一体机的销售所得扣留2100元后,余款作为工资按照各自联系、维护的客户向董某某、杨某某、刘某某发放。2017年3月至7月,4人共骗取40余万元。

    2017年3月至7月,王某某及其妻子陈某某共同在家中使用不同微信号采取上述手段售卖金融一体机,按照每台一体机由卢某某提成1000元的约定,通过卢某某向被害人发货,某物流将收取的到付货款转入王某某的银行账户,先后骗取5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某、董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王某某、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金融一体机功能,骗取他人财物,卢某某情节特别严重,董某某、王某某、陈某某犯罪数额巨大,杨某某、刘某某犯罪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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