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哈铁中院执行团队再次奔赴双城,巧打组合拳,仅用3天时间,使3起执行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2月26日,执行团队在金锋副院长指导下,在双城区人民法院法警协助下,赶赴新兴乡新民村,提取案件被执行人李某某工资收入,为案件圆满执结打下了坚实基础。
于某某申请执行李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于2019年1月8日立案执行。此案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未找到可供执行财产,金锋副院长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主持执行和解工作。被执行人曾承诺在一个月内偿还所欠全部款项,但截至约定期限,款项仍未实际到位。在金锋副院长指导下,法官助理王晶亮、书记员孙枫等一行人了解到被执行人在新兴街道办事处尚有工资可供执行,遂在双城法院法警协助下,向新兴街道办事处送达提取收入执行裁定书,案款将于规定期限到位。
2月27日,执行团队成功调解一起执行案件,不但当事人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更就此化解了双方当事人多年积怨。
吴某某申请执行白某某、贾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办案法官李颖异通过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贾某某名下有车辆一台,遂立即对车辆采取查封措施,为后续案件达成和解获取了有力砝码。第一次调解期间,双方当事人情绪均较为激动,不肯做丝毫让步。办案法官认真倾听双方诉求,为双方梳理矛盾点并逐个击破,最终促成双方和解。但仅在达成和解一周后,被执行人便以家庭困难为由提出降低还款数额的要求,遭到申请人拒绝,案件陷入僵持。2月27日,双方当事人在办案法官主持下进行了第二次调解。经办案法官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握手言和,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当场履行。
2月28日,执行团队在某外资企业为申请执行人追回欠款,申请人对办案法官不辞劳苦,执行得力表示感谢。
当日早8时许,申请执行人耿某某向办案法官田凯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在某外资企业有一笔款项可供执行,执行团队第一时间赶赴该外资企业,该企业财务负责人称此款项不属于法院执行范围,拒绝协助法院扣划该笔资金。办案法官向其释明,此款项原系被执行人为租用该企业相关设备预交的租金,因签订合同后被执行人已无履行能力,故合同并未实际履行,现此笔款项已被双城区人民法院查封,其扣留此笔款项无相关依据,亦违反法律规定。该企业财务负责人将此事汇报至总部,得到许可后,承诺将于规定时间将该笔款项划至法院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