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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贵溪:六旬男子非法采伐36株樟树再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01 13:58:31


    六十多岁的男子张某曾因犯非法收购滥伐的林木罪被判刑,刑满获释后其不思悔改,又非法采伐野生樟树。近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7年11月,因贵溪市某村组某山场要进行土地开发利用,需清理该山场的林木,张某便找到拥有该山场松树所有权的李某,以三万五千元的价格从李某处购买了松树所有权,办理了四十二立方米的松树林木采伐许可证并进行砍伐。之后,张某又以600元的价格购得该山场部分樟树等林木的所有权,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对樟树等林木进行砍伐。经鉴定,张某非法采伐林木蓄积12.9866立方米,其中:樟树36株,蓄积2.0007立方米,松木蓄积7.5032立方米,杉树蓄积0.0223立方米,其他阔叶树蓄积3.4604立方米。被非法采伐的樟树属国家二级保护树种。2018年8月2日,被告人张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野生樟树,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张某自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据此,依照刑法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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