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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铁中院领导带头执结一起“硬骨头”案

  发布时间:2019-04-03 09:59:32



王伟超副院长主持双方调节


申请执行人在执行和解协议上签字

    4月2日,在哈铁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王伟超带领的执行团队的共同努力下,一起债权债务关系存续五年之久、执行标的额566万元的硬骨头案圆满执结。

    申请执行人哈尔滨市双城区农村信用社合作联社与被执行人高某某、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8年在双城区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今年1月,哈铁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伟超接收此案,了解到该案债权债务关系存续五年之久,执行标的额高达566万元,双方矛盾严重激化,被执行人拒不履行偿还义务,执行工作陷入僵局。针对这起老大难案件,王伟超组织执行团队认真分析案情,制定执行工作方案。

    3月28日,王伟超带领执行团队赶赴巴彦县调查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公积金和银行账户进行查封。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与双方当事人的交流,王伟超认为此案存在和解的可能性。4月1日,王伟超将双方当事人约至哈铁中院,采取背靠背的方式与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沟通。经过三个小时的耐心工作,双方的对立情绪有所缓和。第二天上午,执行法官趁热打铁,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召集至哈铁中院,王伟超以面对面的方式主持调解,让双方当事人把矛盾和分歧摆在桌面上,剥茧抽丝,逐项化解。执行法官不失时机地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三套和解方案供当事人参考选择。经过两个小时的利弊衡量,申请执行人同意被执行人以其名下的房产抵偿债务,双方最终签订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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