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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宁乡一男子醉驾停马路睡觉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9-04-16 10:31:04


    “我今后一定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4月9日上午,在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内,被告人贺某当庭悔罪,称不该醉酒危险驾驶并保证今后遵循安全驾驶的原则。

    2019年1月12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贺某和朋友在宁乡三环路某夜宵店吃夜宵,期间喝了二两白酒。后因时间太晚,没有叫到代驾,便自行驾车回家。在行驶至宁乡创业大道与新康路交叉处等红绿灯时,因犯困退档拉手刹停车,在车内休息并睡着,后因影响交通而被群众报警。交警到达现场叫醒了被告人贺某,现场进行了呼气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46.0mg/100ml。后带至医院抽血送检,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贺某体内血液酒精深度为159.1mg/100ml,超过了80mg/100mL的标准,已是醉酒驾车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贺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贺某犯罪后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依法判处被告人贺某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拒绝酒驾是每位公民应有的社会公德,也是对他人、对自己生命的珍视,“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绝不能只挂在嘴上、贴在墙上,而需要实实在在的行动!庆幸该案的被告人只是将车停在马路上,而未酿成大祸。法官提醒大家,切勿酒后驾车,更不可酒后驾车搭载他人,同时也要注意,切莫搭乘酒驾司机的车辆,否则会将自身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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