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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抢劫保险销售员 广西一男子获刑二年半

发布时间:2019-04-26 10:57:18


    广西富川男子孔某因无钱还债,本想通过抢劫这一办法来偿还债务,岂料在实施抢劫当天就被巡逻民警发现,继而在次日投案自首。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抢劫案,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1月20日傍晚,被债务困扰的孔某以询问保险事宜为由,将某保险公司销售员卢某骗上了其租来的商务车。两小时后,卢某准备回家,孔某则在此时将早已准备好的刀架在了卢某的脖子上,并要求卢某配合。随后,孔某将卢某用透明胶捆绑,当场抢走卢某的手机及钱包等物品,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00元。此外,孔某还将卢某银行卡和微信零钱中的6102元转走。当日23时许,卢某在孔某到某银行柜员机存款时趁机挣脱捆绑,逃离了驾驶室,并向路过的巡逻民警求救。孔某见状仓惶驾车逃离。次日凌晨,孔某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另查明,2018年11月30日、12月28日及2019年1月4日,富川瑶族自治县公安局分别把孔某所抢手机、人民币6400元发还给卢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孔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案发后,孔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孔某通过家属主动退赔了被害人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孔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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