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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拽公交车司机 涟源男子被判刑三年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9-05-20 10:48:59


    5月9日上午,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宣判涟源市首例妨害公共交通安全驾驶案。因在公交车上拉拽驾驶员,被告人刘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19年1月25日,被告人刘某的母亲带着孙女、孙子乘坐公交车,因买票问题与司机发生争执,遂找其子刘某来理论。随后,刘某在涟源市马头山大道东轩村路段拦住该公交车,冲上公交车抓住司机衣服前襟使劲往车前方向拖,司机被拖离驾驶位置,右脚离开刹车位置,导致公交车失控向前滑行,当时车内坐有6名乘客,乘客见状连忙上前将刘某拉开,司机才得以重新控制公交车停下并拉上手刹,司机被刘某殴打右脸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拉拽正在驾驶公交车的司机,导致公交车失控,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判。

    法官提醒:公共安全无小事,因个人一时冲动从而妨害公共交通工具安全驾驶的行为,极易引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自身及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希望公众能从“重庆公交车坠江案”等事件中吸取教训,充分认识妨碍公共交通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危害性和违法性,遇事保持冷静,共同维护社会安全。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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