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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用石头划伤他人车辆被判拘役二个月

发布时间:2019-05-20 10:54:23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法院判决:被告人龚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拘役二个月。

    2019年3月23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龚某(无业)从地上拾得石头一块,将被害人喻某停放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内通道处的某品牌汽车左前叶子板、引擎盖及后尾箱盖划伤。经南昌市西湖区价格认证中心认定,上述损失价值为人民币6516元。

    2019年3月24日12时许,被告人龚某在南昌市西湖区某小区内被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案发后,被告人龚某已赔偿被害人喻某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龚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具有坦白、赔偿并谅解等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述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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