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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十五局调研员沙特工程中“捞好处”获刑

发布时间:2015-10-27 16:47:10


    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开发与国际工程部调研员黄敦初,在沙特工程中利用职务之便“捞好处”被提起公诉。记者26日从昆明铁路运输法院获悉,黄敦初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

    2009年2月,被告人黄敦初利用负责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沙特工程分公司国内设备运输业务职务便利,在代表中铁十五局集团有限公司沙特工程分公司与上海华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洽谈、签订、履行海运合同过程中,收受该公司给予的回扣人民币56619.64元,归个人所有。

    2014年12月10日,黄敦初主动到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投案,如实交代收受上海华基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人民币的事实,后退交了全部涉案赃款。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敦初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人民币56619.64元,归个人所有的行为,已触犯国家刑法,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敦初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且其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对其减轻处罚。同时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扣押于昆明铁路运输检察院的受贿赃款人民币五万六千六百一十九点六四元,予以追缴。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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