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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装修之余行盗窃 返还原物仍获刑一年

发布时间:2019-06-04 09:28:33


    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华容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龚某管制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7年12月29日,受害人朱某聘请被告人龚某等人对房子进行装修,龚某负责刷308涂料。龚某在一楼卧室搬动床铺后准备刷涂料时,看到床上有用透明塑料袋包着的18条黄芙蓉王香烟。下午收工时,龚某乘无人注意之机将18条芙蓉王香烟偷走。2018年1月8日,龚某得知公安机关在调查朱某家香烟被盗的事后,于2018年1月9日凌晨1时,在妻子陪同下将装有18条黄芙蓉王香烟的塑料袋放在朱某家后门口。

    经华容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18条黄芙蓉王香烟价格认定为3,9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龚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龚某主动退还了赃物,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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