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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网购Q号冒充学生骗家长培训费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6-25 09:42:11


    广西居民韦时闻与贵州青年左成伦通过网购Q号冒充学生骗家长培训费,结果触犯了《刑法》。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他们有期徒刑各七个月,并分别处罚金5000元和2000元。宣判后,两人都表示服判不上诉。

    2018年8月间,广西宾阳县八0后男子韦时闻与贵州省紫云县九0后的小伙左成伦认识后,多次预谋通过网上购买QQ号和学生家长QQ群,用购买得到的QQ号登录后,以学生家长QQ群里家长小孩的身份去添加相应的家长QQ号,待对方通过好友添加后,便以谎称参加学校培训班为由,让家长帮忙报名参加培训班需缴纳培训费的方式进行诈骗。同时,他们共同出资购买了无线数据终端、手机流量卡、银行卡等设备和QQ号、学生家长QQ群、诈骗台词等资料备用。

    2018年8月27日,韦时闻、左成伦到那坡县城进行踩点后,以1700元的价格租下三间民房作为实施诈骗场所。9月9日,韦时闻、左成伦携带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入住那坡县出租房。同月11日下午,左成伦在出租房通过登录学生家长QQ群后,添加了湖南省岳阳市某中学初二三班QQ群里段某的妈妈QQ,然后冒充其儿子和对方聊参加学习培训班的事,在段妈妈同意报名后,又用购买来的一个QQ号冒充学校负责联系报名参加培训班的何主任,让段妈妈去添加何主任的QQ。在确认段妈妈为儿子报名两门培训班课程后,左成伦就发银行账号给段妈妈把培训费共19600元转到购买来的账号上。该笔款项到账后,左成伦出于安全考虑,就通过网络游戏平台将钱充入后再转出的方式洗钱,但钱未能转到自己的账户就被公安机关查获。

    案发后,左成伦未退款给受害人。等到法院庭审后,左成伦的家属才退赔段妈妈的经济损失19600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那坡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韦时闻、左成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电信网络虚拟事实诈骗他人钱财,数额达19600元,属数额较大,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构成诈骗罪。韦时闻、左成伦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坦白,且认罪态度好,而左成伦在庭审后能主动联系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有效地减小了犯罪危害结果,酌情考虑从轻量刑。在共同犯罪中,二人所起的作用相当,不分主从犯,但韦时闻是犯意提出者,且积极联系并垫支购买诈骗设备,其量刑不应低于左成伦。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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