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孕妇容留他人吸毒获刑四个月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19-06-25 09:45:08


    女子李某容留并伙同他人在屋内吸食冰毒,被公安机关逮捕。在被刑事拘留3天后因怀孕被取保候审,而后在审理过程中,在家中的李某因意外跌倒导致流产。流产2月后,李某最终因之前容留他人吸毒而锒铛入狱。

    6月14日,兴安县人民法院以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李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15日,被告人李某在桂林市七星区某出租屋内,容留吸毒人员曾某、王某、周某三人吸食毒品“冰毒”,后被公安民警查获。经尿液检测,被告人李某及吸毒人员曾某、王某、周某的尿检结果均为甲基安非他明呈阳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提供场所,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之规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告人李某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李某容留他人吸毒的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故其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依据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76139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