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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非法收购红珊瑚获刑五年六个月并罚金

发布时间:2019-06-25 09:55:29


    酒桌上一句能帮助联系购买红珊瑚,福鼎男子收了500元介绍费后被捕入狱。日前,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董某凯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5年4月上旬,董某凯与李某廷、王某文、董某平(均已判刑)相聚饮酒,期间不时炫耀自己佩戴的红珊瑚戒指。李某廷等人见状询问董某凯哪里可以买到红珊瑚,董某凯便告诉他们其泉州朋友有红珊瑚货源,并表示可以帮助联系收购。4月19日上午,董某凯联系确定红珊瑚货源后,与李某廷、王某文驱车前往泉州。当晚,董文凯将李某廷、王某文带至泉州市泉港区一民宅内,并促成李某廷、王某文以18万元向一肖姓人员购买两密码箱量9.17千克、价值366.8万元的红珊瑚。事后,董某凯收到李某廷、王某文给予的500元酬金。5月19日,李某廷、王某文、董某平在福鼎市某酒店房间内交易红珊瑚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红珊瑚为珊瑚虫纲柳珊瑚目红珊瑚科红珊瑚,系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董某凯为他人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红珊瑚从中介绍、联系,其行为与他人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共同犯罪,结合其从犯和坦白等情节,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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