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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惹祸端 被告人寻衅滋事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9-06-25 09:59:36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寻衅滋事案, 被告人邬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27日晚上,被告人吴某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某饭店内与他人通过微信软件聊天,期间吴某辱骂了被害人刘某,被同在该店吃饭的刘某发现,双方因此发生口角争执。刘某离开后,于当晚与朋友聊天时提及要去找吴某麻烦,但事后刘某并未找过或联系吴某。2018年11月6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吴某、胡某(另案处理)发现刘某和朋友在进贤县民和镇某KTV包厢内唱歌,吴某向刘某提议,要去找回面子,胡某(另案处理)同意后,两人各自携带一把砍刀来到某KTV内找到刘某,胡某持刀将劝阻人员吓走后,伙同吴某将刘某砍伤。经鉴定,刘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8年12月3日,被告人吴某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新区派出所投案自首。

    另查明,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刘某达成刑事和解,并取得了被害人刘某谅解。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为逞强耍横,无事生非,伙同他人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致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吴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吴某与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黄初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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