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佯装车主私自抵押车辆 司机获刑七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7-15 09:58:41


    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夏某为想办法弄钱,作为司机的他将车主的大货车作为抵押品诈骗借款,又以卖水泥为名多次行骗。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7日,夏某欲向被害人柳某借款,便将李某所有的一辆货车(李某聘请夏某为该车司机)开至柳某家中,谎称是自己的车并以此作抵押,向柳某借款5万元。2018年1月21日,夏某因欠赌债无力偿还,欲向被害人王某借款,夏某以帮廖某挪车为由取得车钥匙后,将廖某所有的一辆货车开至王某家中,谎称是自己的车并以此作抵押,向王某借款8万元。

    此外,夏某还以低价卖水泥为名多次行骗,在他人支付了购买款项后,拒不给付水泥。据统计,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夏某屡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得被害人黎某、柳某、王某人民币合计28万余元,所得钱款均被其用于偿还借款、挥霍及赌博。

    案发后,涉案两辆货车均被公安机关追回并发还给车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曾因犯敲诈勒索罪、诈骗罪被判处刑罚,出狱后五年以内再犯,系累犯,夏某多次实施诈骗,可依法从重处罚。夏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夏某违法所得应分别退赔给被害人黎某、柳某、王某。由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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