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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举办《民诉法解释》培训班

发布时间:2015-11-02 10:34:19


    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适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各级法院民事审判法官对《民诉法解释》的理解和适用能力,10月30日,省法院举办了全省法院《民诉法解释》培训班。全省三级法院主管院长、民事审判庭庭长和全体民事审判法官全员参加了本次培训,省法院及部分中基层法院的立案、信访、审监等业务庭室的同志也参加了本次培训。

    本次培训采取面授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省法院参训人员以及哈尔滨中院、农垦中院、林区中院、铁路中院部分参训人员参加现场面授,其余参训人员通过全省三级法院同步视频参加学习。实现了培训范围上的全面覆盖,充分发挥了现场授课交流互动、视频授课方便快捷的不同优势。培训班邀请了法学博士、最高法院《民诉法解释》起草小组核心成员肖峰、李相波两位法官围绕《民诉法解释》适用中的疑难问题为学员们进行讲解。通过本次培训,全体学员普遍感到收获很大、受益匪浅,对《民诉法解释》相关条文的制定背景、内容主旨以及审判实践中应注意的相关问题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和认识,对广大民事法官今后的审判工作有很大帮助。

    省法院副院长孙洪山出席并全程参加了本次培训,全体参训学员积极与授课老师互动,相互交流、共同探讨民事审判程序中的有关问题,加深了对《民诉法解释》及新类型民事案件的理解和认识。

文章出处:黑龙江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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