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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心无证被查逃离撞倒民警 男子妨害公务获刑

发布时间:2019-08-06 13:45:14


    路遇民警开展酒驾整治,无证驾车的男子刘某勇强行驾车逃离,导致民警受轻伤。近日,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对该起妨害公务罪案作出一审判决,男子刘某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经启东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5月6日中午,启东市公安局民警高某某、金某与职工吴某、辅警吴某某、姚某、叶某等人,在启东市吕四港镇来鹤路延寿路路口北侧,开展酒后驾驶机动车整治活动。12时30分许,刘某勇驾驶轿车驶来,因担心自己无证驾驶会被抓,便拒不服从吴某、高某某先后发出的停车受检指令,强行驾车逃离现场。在逃离过程中,刘某勇将高某某撞倒在地,致高某某受伤。经鉴定,高某某损伤程度评定为轻伤一级。

    刘某勇于当天下午向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启东法院审理认为,刘某勇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刘某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从重处罚。刘某勇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刘某勇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综合以上,启东法院作出上述判罚。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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