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收购他人盗窃的烟酒 一百货店老板获刑
发布时间:2019-09-03 08:46:48
明知是盗窃而来的烟酒,广东一百货店老板仍低价收购,近日,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1月23日,家住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的刘某在其经营的百货店内以2200元的价格收购到罗某、陈某等人(均另案处理)在五华县水寨镇盗窃的1条硬盒中华牌香烟、5条五叶神牌香烟、2条荷花牌香烟,3条芙蓉王牌香烟、1瓶轩尼诗XO酒。经核算,上述物品合计价值429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鉴于涉案赃物已追回并发还给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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