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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男子醉酒驾驶危害公共安全获刑三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19-09-16 16:40:25


    汨罗一男子何某大量饮酒后,无证驾驶套牌报废车在汨罗街上演危险镜头,被赶到现场的交警抓获。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何某大量饮酒后,在其驾驶证被注销的情况下,驾驶黑色小型汽车(系套牌报废车辆),沿汨罗市某路段行驶时,将江某甲载乘江某乙的女式电动摩托车撞倒,何某下车对着江某甲、江某乙骂了几句后,又驾车继续行驶。又与刘某停放的工程车发生碰撞,但何某仍继续向前行驶,又与廖某驾驶的小型汽车发生追尾,交警赶到现场后,将何某控制住。

    经法医鉴定,何某血液中乙醇定性为阳性,含量为182.463㏒/100ml。江某甲受伤程度为轻伤,江某乙受伤程序为轻微伤。经物价鉴定,电动摩托车、吊车、轿车受损损失为7550元。

    案发后,廖某对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何某家属赔偿了江某甲、江某乙损失人民币1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案发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何某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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