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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车销赃时被抓 进贤一男子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9-09-23 14:53:17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孙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11日23时30分许,孙某趁无人之际,将吴某停放在进贤县民和镇某服装店门口的电动车偷走。经进贤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该电动车价格为人民币1934元。4月13日上午,孙某将该电动车推至电动车门店准备销赃时,被吴某发现并报警,后孙某被抓获。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93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孙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根据孙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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