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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酒后驾车还逼停公交车

江西安福一男子危害公共安全领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9-10-08 13:56:03


    江西安福一男子在驾驶证被吊销的情况下仍酒后开车,稍不合意还逼停公交车。近日,江西省安福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该案,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严某有期徒刑三年。

    2019年4月,被告人严某无证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往西行驶,行驶中感觉601路公交车挤逼他到道路右边,且公交车上有人骂他,顿时心中不爽。于是,在安福县工业园往县城方向一路段左侧超车道突然刹车停下,在其后随行的公交车紧急刹车后从右侧正常行驶道超车避开。后严某驾驶小型轿车开始从后面追赶公交车,先从右车道逼近在超车道行驶的公交车,致公交车压道路中间的双黄线行驶。后严某又驾驶小型轿车转向公交车左侧,在逆行道上行驶,将公交车逼迫到右车车道上,致公交车被逼迫得紧急刹车,还差点撞到右边护栏上。严某驾驶小型轿车一直逼迫公交车到湛田桥位置,将小型轿车横停在两个车道中间,致使公交车被迫停车。

    案发后,被告人严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严某无证驾驶机动车在人流量、车流量较大的道路上逼迫公交车,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严某有犯罪前科,对其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主要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法院查明上述事实后,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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