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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利店”为幌子 女子容留多人卖淫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9-10-18 11:21:37


    街边看似普通的一个“百货便利店”,湖南省平江县一中年女子李某却以此为幌子,在该店内容留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八千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至3月13日,李某在平江县城关镇经营了一家“百货便利店”,在该店中,李某为卖淫人员提供从食宿等便利条件,容留、介绍兰某某等五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李某从卖淫女收取的嫖资中分成获利共8000余元。2019年3月13日,李某与上述卖淫女在该店中被平江县公安局民警查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容留、介绍多人进行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介绍卖淫罪,应当以容留、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综合以上情节,平江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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