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男子无证醉驾无牌车大闹派出所被判拘役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9-10-29 14:48:32


    近日,湖南省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彭某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8年5月27日晚餐及宵夜时,彭某共计饮用约半斤白酒。次日凌晨,彭某无证驾驶无牌照摩托车来到岳阳县某派出所索要其之前被扣押的摩托车,因涉嫌酒驾被扭送至岳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经鉴定彭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为224.3mg/100ml,系醉酒驾驶。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彭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彭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彭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672930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