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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所有权人允许 男子擅自砍伐林木获刑

发布时间:2019-11-07 10:19:11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李某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9年5月21日,李某将张某、许某约至萍乡市区某山场,在未经欧某、温某允许的情况下,擅自决定以600元的价格,将欧某、温某在该山场所有的部分樟树,出售给张某、许某,并将温某的4棵樟树、欧某的8棵樟树明示许某、张某,告知该12棵樟树就是其拟出售的林木。5月22日上午,许某、张某邀集刘某、罗某携带油锯前往该山场,砍伐樟树12棵、苦楝树3棵,后被欧某发现并报警。

    经鉴定,被砍伐的12棵樟树的立米蓄积为7.944立方米,3棵苦楝树的立米蓄积为0.686立方米,共计8.630立方米。5月24日,李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其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所有权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林木卖给他人自行砍伐,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盗伐林木罪。结合被告人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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