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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多次寻衅滋事获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发布时间:2019-11-18 14:55:32


    近日,江西省进贤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廖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1、2018年2月15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廖某及曹某等人在江西省进贤县民和镇某夜宵店吃夜宵,期间廖某强行要求曹某喝下三碗啤酒并威胁称不喝就让其进医院,曹某听后用啤酒瓶砸向廖某头部,并将廖某推倒。后被告人廖某到厨房拿出菜刀将曹某逼在夜宵店内的房间墙角,并用菜刀朝曹某头部砍了一刀、背部两刀,致曹某受伤。

    2、2018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廖某与朋友吃完夜宵后来到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某酒店,期间廖某无故拿一个烧水壶朝正在睡觉的保安郑某头部砸了一下。经鉴定,郑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3、2018年12月3日晚9时30分许,被告人廖某请朋友在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民和镇某店吃夜宵,期间要求赊账未果。后被告人廖某对店内的汤碗、烤炉进行打砸,并用啤酒瓶将老板娘陈某的右脚砸伤。

    2018年12月3日,被告人廖某经传唤到案。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多次随意殴打他人,其中有持械情节,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廖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已赔偿被害人章某并取得了被害人章某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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