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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界首:施工负责人忽视安全酿悲剧获刑

发布时间:2019-11-18 14:56:14


    日前,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以被告人杨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杨某某是安徽省界首市人。曾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09年1月13日被河南省新蔡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2019年4月2日被告人杨某某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再一次锒铛入狱。

    被告人杨某某在当地一个由数名农民工组建的建筑工程队里担任施工负责人,专为十里八村的乡邻盖房修屋。2019年3月22日上午11时许,在界首市沙南某村为一农户建房过程中,被告人杨某某作为施工负责人,未给工人佩戴安全帽、未安装防护网等防护设施,致使被害人杨某在施工中从三楼跌落,经抢救无效当场死亡。同年4月4日,杨某某对死者近亲属作了赔偿而取得谅解。

    界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作为建房施工负责人,在施工现场未设置任何安全防护措施,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告人杨某某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鉴于案发后被告人杨某某及时拨打急救电话积极抢救被害人,后明知他人报警而未离开现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且其当庭自愿认罪,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近亲属的谅解,减少了社会危害性,对其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某犯罪的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界首市司法局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书,被告人杨某某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故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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