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首页 | 新闻中心 | 创先争优 | 案件时空 | 审判执行 | 法学研究 | 法官园地 | 视频在线 | 司法公开 | 法院执行 | 法治中国行 | 诉讼指南 | 机构设置

 

为获更多拆迁补偿款行贿290万元 海口一男子获刑四年

发布时间:2019-12-05 15:23:34


    海口一男子为获得更多拆迁补偿款,向棚改项目指挥部相关工作人员行贿290万元。近日,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行贿罪判处被告人陈某东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了解,2015年下半年,海口美兰区新琼棚改项目开始启动,陈某东及其家人一共有17个土地房屋征收编号在棚改征收范围内。为了在项目征收过程中获得更多国家征收补偿款,陈某东分别找到时任新琼棚改项目指挥部常务副指挥长陈某(另案处理)、房屋性质审核组组长曾某波(另案处理),请求他们提供帮助,并许诺事后会给予相应的好处费。在陈某、曾某波等人的帮助下,陈某东及其家人实际控制的17个征收编号共收到征收补偿款3500余万元。为表示感谢,陈某东分别送给陈某250万元、曾某波40万元,共计290万元,陈某和曾某波均悉数收下。

    美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东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被告人陈某东主动交代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行贿行为,系自首,依法可减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东愿意接受处罚,并积极主动退赃,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据此,该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

您是第 48125369 位访客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铁顺街555号  
Copyright©2025 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黑ICP备11004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