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性购买射钉枪 男子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9-12-05 15:27:51
“法官,我不应该任性购买射钉枪,我知道错了!”近日,福建省明溪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持有枪支罪案,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008年的一天,邓某在明溪县夏阳中学路口,向一收购废旧物品人员购买射钉枪一把,尔后将该射钉枪一直放置在家中。2018年7月25日,邓某哥哥到明溪县夏阳派出所上缴该射钉枪。经三明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该射钉枪是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
法院经审理认为,邓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无持枪证仍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