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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退场引争议 法官不断督促抓履行

发布时间:2019-12-13 11:01:33


    因承包工程产生争议,双方互相诉讼,法官多次调解达成协议,并不断督促协议的履行。近日,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原告熊某与被告建筑公司的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016年原告熊某与被告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责任协议》,约定被告将中标的赣州工程项目以内部承包的方式交由熊某施工。2017年3月28日,工程项目开工建设,熊某组织施工了土方和桩基及部分承台垫层工程,后因熊某退场,便与建筑公司进行结算,双方于2017年6月达成补偿协议,由建筑公司支付熊某前期投入成本费用,并补偿熊某800万元。在建筑公司支付成本费用及600万元后,双方因余款200万元支付问题发生矛盾,熊某起诉至本院,要求建筑公司支付补偿款200万元及利息718200元,建筑公司在诉讼中提起反诉,称熊某私自将工程转包他人施工,且熊某的施工工期延误,并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原告返还已收的补偿款600万元,并赔偿被告经济损失100万元。

    近日,该案开庭审理,法官在查明事实后,根据双方的不同诉求进行辩法析理,组织了多次调解,双方于12月4日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在五日内支付原告190万元,双方各自撤回起诉。为避免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再产生矛盾,法官时常与被告联系,督促被告按约支付款项,12月9日,在法官的不断督促下,被告已按约向原告支付了190万元,该起合同纠纷案件顺利结案。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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