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祭祖引发山火,八旬老人被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9-12-23 16:21:46


    日前,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失火案,84岁的被告人洪某华因在山上烧香纸引发森林火灾,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9年4月5日下午,洪某华在大河镇门山水库背后山上祭祖烧香纸时,不慎引燃附近山林造成森林火灾。经鉴定,此次火灾过火面积6.935公顷,其中有林地过火面积4.809公顷,未成林地过火面积2.126公顷。

    另查明,4月23日,大河镇门山村民委员会与被告人洪某华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赔偿了经济损失3000元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华因过失引发山林火灾,造成有林地过火面积4.809公顷,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因其犯罪时已年满七十五周岁,火灾发生后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无拒捕行为,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本案系过失犯罪,犯罪情节较轻,且被告人的近亲属代为赔偿了经济损失,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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