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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诈骗21起 8人获刑期不等的刑罚

发布时间:2019-12-23 16:24:26


    年末岁尾,一些不法分子愈发活跃,挖空心思寻找非法取财之道。近日,福建省大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网络诈骗案,依法判处刘某鸿等8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五年十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相应罚金。

    2018年10月,福建南靖县人刘某水专程到泉州找赖某德(另案处理),学习网络贷款诈骗方法,一周后,刘某水纠集刘某鸿前往共同学习。2018年10月底,刘某水返回南靖县,购置电脑、手机、小型打印机、“立即贷”软件、电话号码等,并先后在南靖县、漳州市芗城区租用套房,组织了刘某鸿、魏某聪、肖某珍、肖某燕、刘某燕等人,开始实施网络贷款诈骗。

    刘某水安排肖某珍、肖某燕、刘某燕通过拨打不特定被害人电话,以办理网络贷款为名,引导被害人关注指定的“HY帮手”“AH助手”等微信公众号,后由刘某水、刘某鸿、魏某聪冒充“立即贷”APP客服人员,与被害人聊天,虚构可为被害人办理网络贷款等事实,引导被害人下载并注册“立即贷”软件申请贷款,后要求被害人先交纳贷款额度1%的工本费,再以需缴纳解冻费、保险费等为由,骗取被害人钱款。

    同年11月10日、11月13日,魏某丹、张某春明知刘某水等人系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受雇于刘某水,参与实施了向不特定被害人拨打诈骗电话引导被害人关注指定微信公众号等行为。

    2018年10月30日至11月27日间,刘某水、刘某鸿、魏某聪、肖某珍、刘某燕、肖某燕诈骗金额共计243471元,魏某丹在参与期间诈骗金额共计194391元,张某春在参与期间诈骗金额共计164660元。此外,刘某水等人以办理贷款需要缴纳工本费为由,骗取其他被害人交付贷款额度1%的工本费计102443元。

    2018年11月27日,8人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刘某鸿、肖某燕、刘某燕、魏某丹、张某春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水等8人利用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依法视情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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