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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鸡场开设赌场 男子抽头渔利获刑一年四个月

发布时间:2019-12-23 16:29:24


    邀集参赌人员到养鸡场、山上进行赌博,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福建省泰宁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吁某光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2017年3月,被告人吁某光等人有意在泰宁县聚众赌愽,后经他人介绍与廖某生、许某明(均已判刑)取得联系。经商议由吁某光等人负责组织赌博人员,并安排赌博人员的接送、食宿、赌博及抽头营利等事情;许某明、廖某生负责赌场的选址、设施建设并安排赌场外围“望风”人员;许某明、廖某生占赌场抽头营利的10%,负责赌场租金、设施、“望风”人员工资等开支。后经吁某光、许某明、廖某生现场查看,赌场选择在泰宁县境内的一养鸡场内,并完善了相关设施。从2017年3月23日开始,从江西省抚州、南城等地有上百人员到该赌场赌博。许某明、廖某生则雇佣李某伟等人帮赌场“望风”。

    另查明,2017年10月至11月25日期间,吁某光伙同周某青、苏某发(已判刑)等人在福建省邵武市316国道附近一山上开设赌场,该赌场每天抽头渔利,吁某光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

    还查明,2017年11月27日至30日,吁某光伙同周某青、苏某发、黄某峰(已判刑)在江西省崇仁县马鞍镇一山上开设赌场,该赌场每天抽头渔利人民币3万余元,吁某光非法获利人民币8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吁某光以营利为目的,伙同他人开设赌场,并从赌场抽头中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案发后,吁某光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归案后退出所得赃款、缴纳罚金,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罚。综合上述情节,决定减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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