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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手机销赃120元 一男子获刑半年并处罚金

发布时间:2020-01-19 09:46:27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责令被告人刘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经查明,2019年9月8日早上6时许,刘某在西湖区某网吧内,发现范某趴在电脑前睡觉,手机放在桌上充电,便将范某的手机(价值955元)盗走,后以120元销赃,所得赃款被其用毕。两日后,公安民警将刘某抓获。

    另查明,刘某于2016年1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5月28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罪名成立。其具有坦白、犯罪前科等量刑情节,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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