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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利用微信支付实施诈骗获刑十一个月

发布时间:2020-04-07 10:28:45


    2020年3月26日,湖南省麻阳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开庭方式公开审理一起诈骗案并当庭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1月14日,被告人沈某某伙同卜某某(另案处理)在贵州省玉屏县先通过购买小额商品扫描二维码支付,确定店内无付款成功的提示音。随后,卜某某假意向店员被害人王某提出购买店内的一台华为牌Mate30pro型手机,并谈好以6200元钱的价格购买。接着,沈某某在自己手机上PS一张假的微信支付图发给卜某某,再由卜某某将该PS的微信支付图给王某看,从王某手中骗取该华为手机。2019年11月17日,被告人沈某某来到麻阳苗族自治县华为专卖店内,以上述相同方式获得被害人王某夏的信任,谎称想购买一台华为牌Mate30pro型手机,随后扫描微信支付二维码输入5599数字但未确认支付,并将该界面给王某夏看,从王某夏手中骗取该手机。经鉴定,被告人沈某某骗取的2台华为Maet30pr0手机,价值人民币11450元。

    被告辩称,在与卜某某的共同犯罪中被告沈某某起帮助作用,系帮助犯。另查明,被告人沈某某曾多次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2019年3月13日刑满释放。

    法院审理认为,在共同犯罪中本案被告沈某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其辩称不符合事实。被告人沈某某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沈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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