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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法官妥善处置企业复工复产案件

一场官司实现双赢

发布时间:2020-04-07 10:53:12


    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已发出,被告也已上诉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看似程序已经完成,然而,面对双方企业被突如其来的疫情影响发出的“急救信号”,河南省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再续使命,居中调解,不仅帮原告讨回了1.4亿元的货款,也减少了被告支付本金的利息损失。3月27日,双方当事人分别通过送锦旗和打电话的形式,对这场“双赢"官司表达感激之情。

    春节前夕,漯河中院对原告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某安全实业有限公司、天津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辽宁某新材料有限公司三个公司货款合同纠纷案件分别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三被告支付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货款共计1.5亿余元。三被告不服,分别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诉。

    疫情防控期间,被告账户被冻结复工复产困难,原告也因缺乏资金一筹莫展,双方请求漯河中院“出诊”。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各方当事人的意愿后,在案件一审程序已审结的情况下多次与各方电话联系做和解履行工作,最终三被告同意先行支付没有争议的货款1.4亿余元。3月24日,承办法官千里奔波,到河北沧州将上述款项顺利扣划至原告河南某化工有限公司账户,同时,也极大减损了被告企业需支付本金的利息损失,解决了双方企业的燃眉之急。

    据悉,疫情防控期间,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漯河中院立足职能,盯紧盯牢企业复工复产难点,从工作机制、服务措施等方面入手,助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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