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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盗林蛙80余只 兄弟二人分别被判拘役

发布时间:2020-05-09 10:16:26


    因“不劳而获”思想作祟,吉林省通化县潘氏兄弟二人伙同他人,多次进入刘某承包的河沟偷盗林蛙80余只。近日,通化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盗窃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潘氏兄弟二人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8年9月,潘氏兄弟二人行至通化县某处水沟时,见其中林蛙活力四射地扑腾着双腿,在这二位“吃货”眼中俨然已是香飘四溢的一盘“野味烤蛙”模样,二人顿时馋虫大动,随即下水捕捉林蛙。此次得手后他们的口腹之欲并未得到满足,便又伙同其他三人事先准备好了水泵、捕鱼器、网袋等工具,将水沟中的水抽干,开始了“职业”偷盗。在2018年、2019年两年间,潘氏兄弟二人先后六次进入河沟,累计偷盗林蛙80余只。

    据了解,东北林蛙属于保护等级为“三有”(即有益、有重要经济价值、有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素有森林卫士之称,因其捕食昆虫,是森林生物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对保护地区的生态环境具有重要作用,私自捕捉或捕杀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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