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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男子两次在马路边贩卖毒品获刑八个月

发布时间:2020-05-09 10:17:41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贩卖毒品案,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年12月17日16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城上城附近马路以490元钱的价格将一小袋K粉贩卖给蔡某,从中获利90元。同月18日17时许,被告人王某在南昌市西湖区城上城附近马路以450元钱的价格将一小袋K粉贩卖给蔡某,从中获利50元,随后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王某贩卖的K粉中未检出氯胺酮成份。经现场检测,王某、蔡某尿样与吗啡、甲基苯丙胺、氯胺酮相检测结果均呈阴性。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曾于2011年6月1日因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被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判刑,执行三年二个月,刑期至2013年11月28日止;2014年1月因吸毒被南昌市公安局青山湖分局行政拘留十日;2014年12月因吸毒被万年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两次贩卖K粉,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章出处: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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